李强出席这一开幕式,释放重要信号
全国人大代表张伯礼:让古老的中医药...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新通报!8人被...
张伯礼:“说明白、讲清楚“中医药疗...
加强涉外法制建设 营造有利法治条件...
爱国主义教育法表决通过,自明年元旦...
中方办宴,普京与中方高层并排入场,...
习近平致欧美同学会成立110周年的...
自贸试验区十年建设驱动高水平对外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审议
习近平在内蒙古巴彦淖尔考察并主持召...
  >>  

联系我们:
《法制新闻联播网》由“一带一路法律专家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研究中心”主管。由《法制新闻联播网》编委会主办。由国源智库国际战略发展研究中心联办。
本网编委会,是由国家部委领导和公检法系统专家,新闻媒体行业资深人士组成。
本网以立足政法,宣传法制。弘扬正气,鞭挞丑恶。
开阔视野,警策人生。刊登各类法学理论,探索依法治国。本网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政法,纪检,监察,律协等相关部门协作;新闻信息互传联动。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院
投稿邮箱:f z l b w l @163.com

 

本网站声明
本网信息员闫海生,编号为:fzxwbwoo16号,采编证丢失,特此声明公告作废。
《法制新闻联播网》编委会
 2019年6月1日

 

当前位置  >> 首页 >> 
 
昆仑策研究院就党媒连续起诉红色网站事件发表重要文章
 发布时间:2022/10/2 浏览次数:442

来源: 昆仑策研究院  作者: 石言之

石言之:某些党媒网上维权不能舍本求末

  前些日子,湖北日报集团以转载其文章侵权为由,起诉民间网媒《红歌会》网站,要求追究法律责任,并索要巨额赔款。近日,宁波日报报业集团下属的宁波智码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先是起诉《昆仑策》网站,紧接着又起诉《红歌会》网站,罪状是这两个网站几年前转载了某党报颂扬毛主席的几篇网上文章侵权,告知后马上删了也不行,一定要拿到赔款才行。据吹捧如此维权的有关文章说,他们靠这个行当可收入数千万元。


  某些地方党媒的一些人做这样的生意,真是匪夷所思。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前,本来应当组织自媒体和广大党员群众网民一起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他们却连续对坚定爱党爱国拥习的中国最知名的两家民间红色网站开刀,搞不清这到底是在打经济仗还是在打政治仗,是在打内战还是在打外战?


  因为不理解这种诉讼行为,笔者随后查阅了一些网上党媒的《版权声明》,发现大多都有一致性的维权条款,其内容更让人不可思议。按照那些网上条款,所有转载、转发、传播过党媒公开发表信息的民间自媒体和广大网民,几乎都是“侵权者”。好在目前绝大多数党媒尚未当真追究,如果真的被这两家地方党媒带动起来,当今中国所有爱党爱国、自觉向公众传播党媒信息资料的红色网军自媒体都将面临灭顶之灾。因为,只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包括在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上向公众转载、转发和传播过党媒登载的中央领导人讲话、文章、视频和声音的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都将成为“违法之徒”,面临被起诉“侵权”和巨额赔款。这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目前,网上各种党媒发布的《版权声明》大同小异,几乎都有以下内容:

  一是本网登载的所有信息,包括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所有作品和资料,版权全部归“××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二是没有书面授权,禁止任何媒体、网站和个人使用或下载使用,包括引用、复制、转载、链接、摘编、镜像等其他任何方式,否则就是侵权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本网登载的作者文章和转载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上党媒这样维权,真的让人非常不解。

  第一,党媒应当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吗?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普遍认为,网上党媒也是党媒,也是党和人民喉舌,是党和国家的基本宣传阵地和舆论工具,而现在大大小小的网上党媒,竟然都是××网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定义,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问题在于,网上党媒能以营利为目的吗?党和国家的国事新闻、主要领导人讲话、党和国家颁布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重要理论时政文章和宣扬的英雄模范事迹等,竟然都归某家公司独家所有并用来营利,这还能叫“党和人民的喉舌”吗?党和国家任用那么多媒体高官、安排那么多公职人员来办党媒,就是为了让他们自我营利吗?


 
人民网 |  中国网 |  新华网 |  中国新闻网 |  新京报 |  中国法学会网 |  中国政法大学网 |  民主与法制网 |  最高检察院网 |  最高法院网 |  公安部网 |  司法部网 |  国务院法制办网 |  国家新闻办网 |  中央宣传部网 |  中国网 |  中央台央视网 |  光明日报 |  经济日报 |  人民法治 |  记者观察 |  中国反腐法治网 |  北京天一堂医药科技研究院 | 

关于本站 - 广告刊例 - 战略合作 - 区域代理 - 免责声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法制新闻联播网 
主管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研究中心   一带一路法律专家委员会   主办单位:法制新闻联播网编委会  京公网安备1101110212025号

版权所有:北京五湖四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制新闻联播网   投稿邮箱:
fzlbwl@163.com   地址:北京朝阳区西大望路合生财富广场写字楼501室